星途商事律师团队
詹启平律师
联系电话:13824359934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6楼
团队简介

深圳星途律师团队是以民商法业务为主导,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核心的综合性律师服务团队。至今,团队已处理数千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合同债务、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已为上百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单位续签率高。星途团队律师各有专长,在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涉外民商事案件等诉讼领域成绩斐然。团队人才的多样化专长,能个体独立办案,也能团队默契合作,充分满足不同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需求,星途团队律师能聚集团队之合力为客户谋划出更优的法律服务方案。

主要法律顾问单位:深圳市正君餐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木屋烧烤)、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湘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嘉洛激光工艺有限公司、深圳市沙井新宝盈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沙井新宝益股份合作公司、多轮多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三十一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深圳爱耐特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利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德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台钜实业有限公司、采桥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炜煌打印机有限公司、深圳科德士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缘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兴烨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曼文化创意传媒有限公司等。

 以“成为中国顶级商事律师团队”为愿景,以“以创新方式向客户提供始终如一的、高标准的法律服务”为使命,以“勤奋、可靠、专业、创新”为价值观,团队服务获得了当事人很高的赞誉。

团队成员简历
陈吉星
/执业律师

 陈吉星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星途商事律师团队创始人、宝安区司法局“六五”普法讲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执业领域

主要业务领域: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先后担任航城街道办、黄埔社区、沙企社区、上星社区、衙边社区、深圳市正君餐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家电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政府/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刘博文
/执业律师

刘博文律师毕业于中原警官摇篮-河南警察学院,法学学士,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星途商事律师团队高级合伙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警察院校特有的实务思维训练。专注于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案件,已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宗。

刘博文律师长期扎根刑事辩护一线,深谙公安机关的办案方式,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其办案风格务实、细致,擅于从案件细节中挖掘辩护要点,在多个罪名领域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个人经历

刘博文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宝安区翻身派出所调解员、宝安区怀德社区法律顾问、宝安区总工会法律服务成员,同时为宝安区法律援助律师库在库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对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及量刑协商有深入理解。多数案件从侦查阶段即介入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团队协作

作为鹏浩所刑事业务骨干,与所内其他律师保持紧密协作,能够根据案件需要整合所内资源,形成专业互补的辩护方案。

注重对刑事法律实务问题的总结与分享,积极参与律协及法援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专业领域

刘博文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常见及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涉及罪名包括但不限于: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容留介绍卖淫罪、非法经营罪、交通肇事罪、袭警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等各诉讼阶段均有丰富的代理经验。


执业领域

办案成效

在处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比例较高,多次实现轻刑、缓刑及不起诉的良好结果其中缓刑案件占比 23.53%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占比 2.35%判处1年以下刑期的案件占比 68.24%(基于2021-2025年案件数据附部分办案结果一览表

序号 当事人 涉嫌罪名 判处结果
1 钟某 开设赌场罪 判处赌博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
2 钟某 开设赌场罪 判处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万元
3 陈某 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 判处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4 张某 故意伤害罪 判处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 刘某 开设赌场罪 判处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万元
6 郑某 赌博罪 判处赌博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六千元
7 李某 危险驾驶罪 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罚金一万元
8 高某 诈骗罪 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千元
9 陈某 盗窃罪 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10 潘某 危险驾驶罪 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二万元
11 方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二千元
12 丰某 危险驾驶罪 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13 董某 强奸罪(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
14 林某 开设赌场罪 判处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六千元
15 付某 强奸罪 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16 徐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四千元
17 王某 猥亵儿童罪 判处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8 汤某 猥亵儿童罪 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9 张某 赌博罪 判处赌博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千元
20 张某 危险驾驶罪 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21 黄某 容留、介绍卖淫罪 判处容留、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一千五百元
22 黄某 危险驾驶罪 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
23 陈某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4 肖某 交通肇事罪 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二年
25 李某 盗窃罪 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
26 赵某 盗窃罪(审查) 提起公诉
27 陈某 贩卖毒品罪 判处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五千元
28 刘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
29 周某 盗窃罪 判处盗窃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二千元
30 李某 故意伤害罪 判处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九个月
31 陈某 盗窃罪 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
32 张某 开设赌场罪 判处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三千元
33 秦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34 张某 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35 梁某 非法经营罪 判处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罚金二万元
36 李某 贩卖毒品罪 判处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37 周某 盗窃罪 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
38 赵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39 陈某 故意伤害罪 判处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40 凌某 职务侵占罪 判处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五千元
41 母某 贩卖毒品罪 判处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二千元
42 吴某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43 袁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七千元
44 钟某 盗窃罪 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二千元
45 何某 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千元
46 杨某 诈骗罪(审查) 移送起诉
47 郭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二千元
48 赵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审查) 移送起诉
49 钟某 盗窃罪 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千元
50 田某 袭警罪 判处袭警罪,有期徒刑一年
51 赵某 诈骗罪 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
52 张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五千元
53 杨某 盗窃罪 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二千元
54 郭某 盗窃罪 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三千元
55 陈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二千元
56 余某 非法经营罪 判处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
57 向某 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 判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一万七千元
58 王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三千元
59 吉某 盗窃罪(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
60 韦某 介绍卖淫罪 判处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二千元
61 周某 寻衅滋事罪 判处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62 杨某 诈骗罪 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二万元
63 刘某 故意伤害罪 判处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
64 田某 诈骗罪 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65 李某 开设赌场罪 判处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66 熊某 赌博罪 判处赌博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67 温某 猥亵儿童罪(审查) 移送起诉
68 吉某 盗窃罪(审查) 不起诉
69 徐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千元
70 何某 强奸罪(审查) 移送法院起诉
71 万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72 肖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
73 何某 强奸罪 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四年
74 黄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侦查)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75 严某 容留、介绍卖淫罪 判处容留、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五千元
76 陈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千元
77 许某 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78 居某 寻衅滋事罪 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79 黄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 附条件不起诉
80 甄某 贩卖、运输毒品罪(审查) 移送法院起诉
81 刘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82 龙某 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83 黄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84 聂某 容留、介绍卖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千元
85 甄某 贩卖、运输毒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五千元



谈自成
/执业律师

谈自成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兼职仲裁员、宝安区律工委劳动法律工作中心主任。2013年开始进入律师行业,聚焦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领域,担任几十家企业法律顾问。现任星途商事律师团队负责人,团队聚集商事合同、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律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合规法律服务。

尹慧英
/执业律师

尹慧英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湖南商学院。专注于劳动争议、企业用工管理业务领域,已成功代理近百件劳动争议案件。执业期间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积极从事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对国家和社会进步有意义的公益事务。秉承像管家一样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像卫士一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理念。

詹启平
/执业律师

詹启平律师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  高级合伙人

华中科技大学  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硕士

星途商事律师团队  创始合伙人

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人才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

湛江仲裁委员会 湛江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河源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